对于火焰中产生的2.5~3微米波长的红外线,可采用硫化铝材料的传感器,对于火焰产生的4.4~4.6微米波长的红外线可采用硒化铅材料或钽酸铝材料的传感器。根据不同燃料燃烧发射的光谱可选择不同的传感器,三重红外(IR3)应用较广。
1.一般原则为将探测器安装在该保护区域内的目标高度两倍的地方。在探测器的有效范围内,不能受到阻碍物的阻挡,其中包括玻璃等透明的材料和其他的隔离物,同时能够涵盖所有目标和需要保护的地区,而且方便定期维护。
2.探测器安装时一般向下倾斜30-45°角,即能向下看又能向前看,同时又减低镜面受到的污染的可能。应该对保护区内各可能发生的火灾均保持直线入射,避免间接入射和反射。
前面几点都是火焰探测器在安装的时候一般要注意的,在这里友情提醒,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在火焰探测器的锥形探测范围内避免可能的错误警报源。
系统的施工
节 一般规定
第2.1.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,不得随意更改。
第2.1.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,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、接线图、安装图、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。
第2.1.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
2861331 IB IL 24 PWR IN-PAC |
ZBE03 |
S8-W-4 |
B8-W-4 |
RG15F |
10278996 |
42.0001.1732 |
A3000274 |
RFN7012-45X75 |
Carbon Brush for Variac Mod.DPa 1500 VA 230 V with graduated plate and knob |
RFN7012-45X75 s-nr: 4201-045001-000000 |
KA BW08-L 3P-0300-PNP |
RMI200.30 |
EFRT-114217 2013211088 |
BW00-39 |
PVOO12465 |
AS12465 |
3130-F150-P7T1-W01Q-8A |
GEV-10-G1/4 |
89.582.0001 |
IEM Press Fit Post Inch 0.500X 4.00 LG. MICROME 5-0416-1 |
FS143B10T125 |
D04B2-1.0N |
ZC2JY61. |
62316000 |
统竣工时,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:
一、竣工图;
二、设计变更文字记录;
三、施工记录(包括记录);
四、检验记录(包括、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);
五、竣工报告。
第二节 布线
第2.2.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》的规定。
第2.2.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,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》的规定,对导线的种类、电压等级进行检查。
第2.2.3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,应在建筑抹灰及结束后进行。在穿线前,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。
第2.2.4条 不同系统、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,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。
第2.2.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,不应有接头或扭结,导线的接头,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第2.2.6条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,均应作密封处理。
第2.2.7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,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:
一、管子长度每超过45m,无弯曲时;
二、管子长度每超过30m,有一个弯曲时;
三、管子长度每超过20m,有二个弯曲时;
四、管子长度每超过12m,有三个弯曲时。
第2.2.8条 管子入盒时,盒外侧应套锁母,内侧应装护口,在吊顶内敷设时,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。
第2.2.9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,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。
第2.2.10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.0~1.5m设置吊点或支点,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:
一、线槽接头处;
二、距接线盒0.2m处;
三、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。
第2.2.11条 吊装线糟的吊杆直径,不应小于6mm。
第2.2.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(包括、、等)处,应采取补偿措施,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,并留有适当余量。
第2.2.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,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,其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。
第三节 的安装
EFMH/SEK103 101182433 |
115-SG-18-NI |
GN115-SG-18-NI |
TDA 105/90/12 , 010123 |
D8-L=5150-NBR70 |
991S04-50-1AGV |
SAC-8P-10,0-PUR/M12FS Nr.1520372 |
K05PU-05SG |
WKC4.4T-P7X2-5-RSC4.4T/TXL |
GF1610M7 |
570550 PSEN sl bracket swing door |
10-02-01-0591 |
2TEM 6 A3 A3/C -435 -000 |
30BT-K-45 |
PTC800666 |
TH 505033 000(red) |
TH 505033 000(yellow) |
TH 505033 000(green) |
901.10 111B2 |
15892-0001 |
ZK2000-6162-0050 |
KL1012 |
Art.-Nr. 92-12-80 |
8.0010.4091.0000 |
1531162 |
4000-68000-1210000 |
第2.3.1条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一、探测器至墙壁、梁边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0.5m;
二、探测器周围0.5m内,不应有遮挡物;
三、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.5m;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 0.5m;
四、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,宜居中布置。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,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。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,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;
五、探测器宜水平安装,如必须倾斜安装时,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。
第2.3.2条 和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,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第2.3.3条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,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。当采用焊接时,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。
第2.3.4条 探测器的“十”线应为红色,“一”线应为蓝色,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,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。
第2.3.5条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,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。
第2.3.6条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封堵,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。
第2.3.7条 探测器的确认灯,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。
第2.3.8条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,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,并应采取防尘、防潮、防腐蚀措施。
第四节的安装
第2.4.1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,应安装在墙上距地(楼)面高度1.5m处。
第2.4.2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,应安装牢固,并不得倾斜。
第2.4.3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,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。
第五节的安装
第2.5.1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(以下简称控制器)在墙上安装时,其底边距地(楼)面高度不应小于1.5m,落地安装时,其底宜高出地坪0.1~0.2m。
第2.5.2条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,不得倾斜。其安装在轻质墙上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。
第2.5.3条 引入控制器的
SKS 120, bis 600A ,Nr:30.02.1.1800 |
0.02mm*12.7*5M |
C-Stahl 12.7mmX5MX0.02MM |
0.02mm*12.7*5M Nr:0103 |
PTP 30X35 |
0320100A |
NP 10 /16/14 u. 15 Art.-Nr.11.0589 |
7000-14081-8400150 |
7000-14021-0000000 |
7000-14001-0000000 |
ZA9000FS2 |
ZA9000-FS2 |
ZA9000FS0 |
ZA9000FS1 |
BKS-S 20-2-PU-05 |
ZF 311025 |
TX-5114 |
7000-44001-8400100 |
7000-40341-6540300 |
7000-12241-7321000 |
XGV-3000-000-D13-F0-04 |
NV34 GAS-F 3/4 |
电缆或导线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配线应整齐,避免交叉,并应固定牢靠;
二、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,均应标明编号,并与图纸一致,字迹清晰不易褪色;
三、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,接线不得超过两根;
四、电缆芯和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;
五、导线应绑扎成束;
六、导线引人线穿线后,在进线管处应封堵。
第2.5.4条 控制器的引人线,应直接与连接,严禁使用电源插头。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。
第2.5.5条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,并有明显标志。
第六节的安装
第2.6.1条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,应进行功能检查,不合格者,不得安装。
第2.6.2条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,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,其长度不宜大于2m,且应采用管卡固定,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.5m。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(箱),应采用螺母固定,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。
第2.6.3条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,应有明显标志。
第2.6.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(柜)内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,应分开,并有明显标志。
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
第2.7.1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多束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,不得利用或金属软管。
第2.7.2条 由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,通过墙壁时,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。
第2.7.3条 工作接地线与
11BG09.01D.024,1NC |
11BG0910D024,24VDC |
11BG1201A230 |
160287000 |
160283000 |
160221000 |
FGG.1B.308.CLAD76 |
FGG.1B.308.CLAD42 |
22340.0049 |
7000-40861-2300030 |
7000-42931-6260000 |
CA10-A214-600-FH3-G411 |
KBS 80 - 50 x 65 |
EAV-213-A30-1/8BK-00 Teil-2/2-Wege-Magnetventil NR.605081 |
1012170000 IE-PS-V14M-RJ45-FH-P |
203 45x75 |
050F02 |
7000-14521-0000000 |
490.523.1Y.CA.00.0 Nr: 8424 9000 |
34 00 47(DN6,M14×1.5) |
22690.0143 |
POK24/7.5-2P 7.5A NR.2107-1P 15-24VDC |
POK24/7.5-2P 7.5A NR.2107-1P |
BKS 120, bis 600A ,Nr:30.02.1.1700 |
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,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。
第2.7.4条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,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。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一、测量接地电阻,并作记录;
二、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;
三、审查施工质量。